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列出了12条促进船舶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鼓励措施。对于符合相关要求,并通过评估的企业,其新增投入按照技改项目予以报批,原来占用的岸线、建设的厂房和船台等有关手续不齐全但符合有关规划要求的,及时给予补办相关手续。
政府同时推行船舶制造企业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在制定岸线资源开发规划时,优先考虑船厂对岸线的特殊要求,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形式,组建船业集团,进一步做大做强,并培育若干家重点骨干企业,引导其加快向具有现代造船模式的船舶总装厂方向发展。同时,市政府还对船舶企业在自主创新、人才引进、融资担保、用地安排、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扫一扫
关注浙江招商网
上一篇: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下一篇: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