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对来自市外的新办工业企业,实施财政扶持。五年内对企业所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返还50%。
对鼓励和允许的外商投资生产型项目和能源、交通、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扶持资金额度为该企业三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六年至第十年,扶持资金额度为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用地优惠
进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土地供应成本价为基准,按项目规模和内分档确定,出让年限为50年。外商实际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最低出让价格每亩4万元;外商实际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再适当优惠。
贴息优惠
为鼓励进区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每年对符合政府确定贴息条件的项目和对工业区建设具有较大推动、示范作用的项目予以贴息。具体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进行贴息。
税外无费制
在区内实行“税外无费制”,凡外商独资(含外商控股)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商新技术项目,在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各种行政性收费全部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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