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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9-06 11:35:26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     浏览:557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70号)精神,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认识
    1、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无害化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新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也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市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本质要求。
    2、工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长期、艰巨、系统的战略任务。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轻内涵的发展模式,努力克服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环境的倾向,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推进节约型社会发展。
    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3、通过五年努力(2006年-2010年),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型工业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水资源、重要原材料和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有新提高,工业经济结构与增长方式更趋合理。以当年价计算,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气体污染物排放量和废水排放量分别下降10%。
    4、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燃料燃气化,逐步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以提高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提高冶金、建材、电力、医药、化工、造纸、轻纺、电镀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比较严重的重点行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逐步实现资源利用循环化。要在区域、园区(块状经济)和企业三个层面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的基础和特点,积极整合区域、园区(块状经济)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合理延长工业产业链,发展生态工业,逐步实现区域工业生态化。要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碧水行动”目标要求,以实施清洁生产为主要途径,从源头削减工业“三废”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逐步实现企业生产清洁化。
    三、大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5、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条件,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产业,培育绿色企业。以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为平台,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研究提出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的指标体系,明确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目标。
    6、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以落实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为重点,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进行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行“绿色制造”,通过应用高强度、高性能的替代材料,增加新型代用材料,减少制造产品的用材种类,降低不可再生资源消耗,提高原材料的循环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7、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原材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支持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使用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鼓励企业申报节能、节水产品认证;不断拓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面,鼓励企业探索新的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监管和服务,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8、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发展目标,以及我市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带发展规划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要求,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限制措施,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耗能(耗电)、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
    9、抓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原则上每个区域都要有2个以上试点单位。重点培育一批市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集中精力抓好列入省政府循环经济“991”计划和“4121”示范工程的县(市、区)、园区(块状经济)、企业和项目,推动全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凡列入省、市循环经济试点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减量化指标、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指标与无害化处理指标的要求,经考核达到发展目标的,优先提供企业发展用地。
    10、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工业企业自愿实施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或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削减污染物的、符合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循环经济试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单项方案总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视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财政资助。如以上项目已经达到技术改造资助标准条件,可再增加1个百分点的财政资助。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首次通过省阶段性验收的市区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3万元。
    11、积极创建绿色企业。开展市级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选,每年由市经委、市环保局在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的工业企业中,评选一批市级绿色企业,对获市级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从中择优报送省级部门参加省级绿色企业评选。对获省绿色企业称号的市区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8万元。
    12、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批用水量较大的企业作为工作重点,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广废水重复利用技术,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推广利用雨水、污水等水资源,实现废水资源化;开发、生产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降低水耗;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市区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并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视同清洁生产高费项目给予财政资助。
    13、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对于符合循环经济理念,达到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要求的工业企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报经省经贸部门同意后,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国税、地税、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资源综合企业(项目)认定,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14、鼓励企业节约原材料。对原材料消耗核算制度规范健全、新材料应用工作做得好的工业企业,针对节约原材料、淘汰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节约材料效果明显的项目,视同清洁生产高费项目给予财政资助。
    15、大力促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新技术的开发研究。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行业共性新技术和节能、节电、节水新产品,开展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凡通过认证或列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省节电、节水技术产品导向目录的市区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5万元。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能源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四、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领导
    16、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县(市、区)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终考核。
    17、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级经贸系统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和表彰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抓紧制订工业循环经济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发改、环保、财政、国土资源、国税、地税、科技、建设、水利、统计和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共同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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