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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检验检疫进口汽车390批 有215批不合格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13:34:00      来源:浙江在线-宁波在线     作者:     浏览:3771

  浙江在线-宁波在线3月12日讯(记者 王旭艳) 3月12日上午宁波地区进口汽车缺陷召回工作新闻通气会在宁波鄞州检验检疫局召开。记者从新闻通气会获悉,2014年,宁波口岸经检验检疫进口汽车390批、1032辆、货值5375.2万美元,主要以丰田、路虎、宝马为主,其中丰田622辆,占到总数量的60.3%,宝马160辆,占到总数量的15.5%,路虎120辆,占到总数量的11.6%,三个品牌合计占到总数量的87.4%。全年共发现不合格215批、568辆、货值3016.2万美元,涉及到的车型包括路虎揽胜、宝马X5、保时捷卡宴、丰田陆地巡洋舰等多种车型,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无中文说明书、未粘贴中文警告标识、未安装号牌架、未粘贴CCC标识等。

  自2014年10月以来,涉及宁波地区进口汽车的共有25次缺陷召回,涉及经销商106家,其中涉及的进口汽车品牌为大众4次,宝马、保时捷、丰田各3次,本田、英菲尼迪、克莱斯勒、日产各2次,通用、奥迪、铃木、捷豹各1次,涉及宁波地区进口汽车经销商71家。截止目前共掌握缺陷召回涉及宁波地区进口汽车7171辆,已完成召回并消除缺陷4080辆。

  据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统计,中国自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0年来,已有100多家企业开展了800多次召回活动,共召回缺陷汽车近2000万辆,消除了大量车辆安全隐患,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缺陷汽车召回工作不但履行消费者保护职责、消除隐患、化解风险,而且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从缺陷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召回都是因产品设计或装配引起的安全隐患,也有部分召回主要和车辆的软件系统有关,共17次召回涉及高风险缺陷,8次召回涉及中风险缺陷。其中主要高风险缺陷为安全带不能正常拉出和收回、发动机的燃油输油管燃油泄漏、极个别角度碰撞前部安全气囊不能打开、转向柱控制模块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

  据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副处长王远介绍,2014年10月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宁波辖区进口汽车缺陷召回工作,加强进口汽车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摸底调查、现场走访、政策宣贯、监督检查等措施全面落实进口汽车经营者缺陷召回和进口汽车“三包”责任。

  一是摸清家底,建立企业档案。通过网络调查、现场走访等形式摸清宁波辖区进口汽车经营者的情况,宁波地区共有进口汽车销售、维修等经营网点共120个,分布主要地区情况为:老三区33家、鄞州区24家、慈溪市15家、镇海区11家、余姚市10家,主要进口品牌有宝马13家、丰田12家、别克10家、奔驰7家,奥迪7家。同时建立了120家进口汽车经营者所经营进口汽车品牌和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档案。

  二是政策宣贯,建立沟通机制。采取一对一上门走访宣贯的形式,对每家进口汽车经营者宣贯进口汽车缺陷召回及三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进口汽车缺陷召回及“三包”知识手册》发放给进口汽车消费者和经营者,普及进口汽车缺陷召回及“三包”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投诉渠道等知识,建立并加强消费者、经营者、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

  三是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机制。根据进口汽车制造商在质检总局备案的召回实施计划等材料,各地检验检疫局向相关经营者及时发放《进口汽车缺陷消除监督管理通知单》,制订检查计划并组织现场检查,对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三包”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据了解,对于日益频繁的汽车召回事件,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消费者和广大经营者一方面应理性看待,不应简单地将召回数量与品牌质量挂钩,召回更多的是制造商为消除隐患,体现了经营主体对消费者负责的意识,另一方面,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也要积极配合经销商和主管部门的召回落实和管理工作,共同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进口汽车消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缺陷和召回问题,消费者均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商品检验栏目(jyjgs.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等详细了解。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010-59799616、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热线:12365(转2号键)或登陆“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反映在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相关典型案例链接:

  进口汽车缺陷案例。因产品设计或装配引起的安全隐患,如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1月召回的丰田Lexus汽车(LS600h、GS450h、IS250c、IS250),发动机的燃油输油管上的燃油压力传感器的紧固面不平整,即使按照规定扭矩对燃油压力传感器拧紧,燃油仍可能渗出。再如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2014年8月起实施召回的凯迪拉克和雪佛兰车型,由于供应商生产工艺问题,部分配备前排电动调节座椅的凯迪拉克SRX及雪佛兰科迈罗车辆,其座椅高度调节执行器支架的固定螺栓可能会发生松脱,使得座椅会降至最低位置,进而可能影响前排乘员驾乘状态,存在安全隐患。还有一些特殊条件下的安全隐患,如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拟从2015年3月起实施召回的甲壳虫备案信息显示,由于全景天窗玻璃供应商制造工艺问题,天窗金属外框制造存在误差导致玻璃面板承受额外压力,在低温环境下遇到坑洞或路肩石块时,玻璃可能破裂造成隐患。

  附:关于进口汽车缺陷召回的一些小知识

  1、什么是进口汽车缺陷召回?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2、进口汽车缺陷召回主要有几种模式?

  缺陷汽车召回主要包括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两大类。

  主动召回是指,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按本规定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指令召回是指,主管部门确定某型号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通知制造商判定依据、结论和召回指令。主管部门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问题的紧急程度,依职权决定是否需要以有效方式通报公众有关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发生伤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6号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201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进口机动车辆质量安全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通知》(国质检检〔2014〕520号)文件,明确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口汽车缺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监督进口汽车的销售商、租赁商、维修商等经营者履行进口汽车缺陷召回、消除等质量安全的相关义务,收集辖区内进口汽车缺陷信息并开展现场缺陷调查工作,加强对进口汽车缺陷等质量安全的后续监管工作,保护进口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0号总局令《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我们俗称的《汽车“三包”规定》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内进口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等履行三包相关义务和责任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进口汽车缺陷召回工作对进口汽车销售者和修理者执行《汽车“三包”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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