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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新《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06-05 17:05:00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     浏览:3715

  近日,市政府印发《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每人30万元。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按照项目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奖励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05年颁发的《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为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至2014年累计奖励科技成果966项,这些成果为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如2014年获奖的100项科技成果,实现新增产值47.1亿元,新增利润4.80亿元,新增税收3.18亿元,取得发明专利88项、实用新型专利223项。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相较于2005年版本有较大的改动和完善。首先是新增了技术发明奖,旨在优先奖励企业为主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重大产品、装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同时保持与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一致性;科技进步奖中则新增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内容,有利于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中介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其次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采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审原则,合理设定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权重。此外,还完善对科技奖励工作的监管及科技奖励工作制度,建立了信用制度、追责制度、惩戒制度、中介评价责任制度等4项制度,对项目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惩罚性措施。

  据悉,市科技局将根据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进一步修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科学技术奖奖励等级的界定、推荐、评审、监督、授奖、处罚等有关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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