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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建立经济奖励资金 1.3亿元扶持开放型企业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8-08-01 10:18:37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尤成勇     浏览:2002

    获“中国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进口总额名列全市前5位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被商务部确定的重点境外经济合作区中标企业重奖50万元。这是刚刚下发的《温州市2008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中的内容。

  昨天,全市召开开放型经济形势分析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经济工作要求,我市出台了《温州市2008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在去年安排一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加3000万元扶持和引导开放型企业发展。

  今年我市首次建立了“发展开放型经济奖励资金”,对市本级及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非“两高一资”劳动密集型重点出口企业,银行结售汇在现有基础上再给予80个点数以内补助,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再给予下浮10%以内补助。

  出口方面,我市在鼓励企业加快出口在增长速度的同时,加大鼓励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市本级及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企业、外贸流通企业出口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对超过上年出口额部分给予奖励。

  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列全市前10位的出口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5万元;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验证书”的奖励20万元。

  进口工作一直是我市的一个薄弱环节,上半年进口仅增长5.97%,大大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今年,我市将对年进口总额名列全市前20位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前5位各奖励30万元、6至10位各奖励20万元,11至20位各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走出去”力度有所加大。对商务部确定的重点境外经济合作区中标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境外投资设厂、资源开发、境外收购、境外上市等项目,按中方投资额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5万元的补助,对在海外设立的重点贸易中心,给予5万元至3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国内外各商业银行融资的利息给予一定补助。

  同时,为引导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参展摊位、宣传推介、质量认证等补助;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给予4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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