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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提高 嘉兴集装箱奖励办法新策修订出台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9-09-21 18:32:43      来源:嘉兴在线     作者:丁辉 赵华明     浏览:3698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港务局获悉,《嘉兴市集装箱业务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本月上旬修订出台,从今年开始,施行期为两年。《办法》将我市内河港集装箱业务首次纳入考核奖励范畴,而集装箱超基数部分奖励金额统一为10元/标箱。

  据介绍,今年7月,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服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2年)》,提出以拓展集装箱运输为重点,加大港口物流发展力度,努力推动嘉兴港发展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一员、长三角地区集装箱支线港。“新修订出台的奖励办法,正是我市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配套政策。”市港务局港政管理处处长张保林称。

  记者注意到,《办法》首次将嘉兴内河港集装箱业务也纳入考核奖励范畴。“将内河港集装箱业务纳入奖励范畴,主要是为了发挥嘉兴港海河联运优势,进一步推动港口功能提升。”张保林告诉记者,嘉兴港海河联运优势明显,内河港的集装箱业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奖励新政将这项业务纳入奖励范畴,将进一步提高内河港集装箱经营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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