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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柯城优惠政策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8-30 16:38:31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     浏览:5606

衢州柯城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一)工业
  东港柯城工业园区工业供地价6.6万元/亩(工业用地协议价低于省政府批准基准地价的企业,先按基准地价交款,土地手续办结以后,基准地价超过协议价部分区政府全额奖励企业)。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之和,下同)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且投资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办公生活设施等占地比例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的,给予10-20%优惠。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亿元,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由区政府单独研究确定“一事一议”的特优政策。

  (二)农业
  农业生产的非农建设用地,按基准地价出让。

  (三)市场
  新办专业市场项目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基准价加上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底价公开挂牌出让。

  (四)旅游
  凡在区旅游规划的景区内从事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景点开发的,若需征地,公开出让,也可租赁土地。乡、村也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以土地入股方式解决投资方用地问题。   
  (五)公共事业
  凡在本区范围投资科技、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需征用土地的以基准地价供地。


  二、财政奖励政策

  (一)工业
  1、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税(营业税)区财政包干留成部分,前3年按实由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4年至第5年奖励50%。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包干留成部分,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第6年开始至第10年由区财政奖励50% 。
  2、鼓励企业进园区集聚发展,对园区外企业整体迁入园区的,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数测算确定基数,其增值税、地方税(营业税)、所得税区财政包干留成新增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二)外资
  对民营企业吸收外资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其增值税、地方税(营业税)、所得税区财政包干留成部分以上年度企业实缴税额为基数(每年一定),超基数部分从投产之日起,连续5年由区财政全额奖励。

  (三)农业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鼓励农业种养植规模经营。

  (四)专业市场
  为有利于新建市场吸纳更多的经营者进场经营,增强新建市场的发展后劲,允许新建市场有1年的试营业期。根据市政府衢政发〔2003〕66号文件精神,在试营业期内(试营业期的起始日期自项目合同建设工期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市场内经营户(市场投资主体除外)上缴税收区财政包干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第2年至第5年税收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奖励50%。

  (五)旅游和公共事业
  区外客商新投资的科研、教育、卫生项目,从投入营业年度起,其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营业税)区财政包干留成部分,3年内由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新投资的旅游开发项目,自企业开业之日起,5年内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营业税)区财政包干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三、收费政策

  (一)工业
  企业从立项到投产前的服务性收费实行“一条龙服务,一个口子收费”。企业投产后实行“税外无费”政策,所有行政、事业收费一律免收。

  (二)专业市场
  对专业市场投资主体实行收费登记卡和收费许可证制度。对专业市场内经营者的各项收费和检查逐步过渡到实行“一个口子”对外,由市场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再按项目分头划拨有关职能部门,杜绝各部门自行到市场向经营者收费。


  四、其它政策

  (一)外贸出口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按照衢政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外贸易出口奖励力度,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凡出口创汇企业的各项科研开发经费允许税前列支,生产型出口创汇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每创汇1美元,由区财政再奖励人民币0.03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商品交易会(包括博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对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商品交易会的摊位费给予30%补助,补助最高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

  (二)农业
鼓励外商新建农产品基地。积极帮助落实开发用地、土地流转等问题;优先申报作为上级扶持项目;企业产品获得省级“绿色农产品”的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奖励5万元。年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2万元。 

  (三)旅游
采用传统工艺、体现当地文化特色、运用高新技术、专利技术并能反映柯城特色旅游产品以及填补省内、国内空白的,优先纳入区定点采购产品。

  (四)市外各类金融机构、融资机构投入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融资年限一年以上的,由区政府视具体情况给予引资者1.5‰~2‰奖励。

  (五)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凡企业引进国外智力、专家来本区进行工业企业技术项目攻关,区政府从工业发展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助。凡进入我区投资兴业的经济主体法人代表,其子女的入托就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予以安排,享受本区居民待遇。进入园区的工业企业,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直接派驻保安人员,免费为其从事安全保卫工作。集镇工业功能区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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