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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关于加快硅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9-06 11:47:57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     浏览:6120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战略,进一步加快硅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创新型硅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意见。

1、加快硅产业集聚发展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确立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战略已取得较大成效,全县工业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以“两硅”为主的特色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今后一个时期,主攻特色工业、实施差异化发展仍是我县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全县上下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快硅产业集聚,培育创新型硅产业集群作为提升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战略性任务来抓。

2、加快硅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思想。确立硅产业集聚集群发展、依靠人才引领发展的理念,以打造全国硅材料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以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研发新产品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抓手,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强化骨干企业培育,做大做强做优做长硅产业,不断提高硅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引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开化经济高起点、特色化、跨越式发展。

3、加快硅产业集聚发展的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硅生产企业达到60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3家,亿元以上企业20家;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建成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2家;进一步完善硅产业综合配套功能,建立健全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4、强化规划引导。制定和完善硅产业发展规划,以县工业园区、华埠镇工业功能区为重点,合理布局,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硅产业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向上争取资金重点倾斜硅产业企业,输配电工程建设优先保证硅产业企业,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吸聚能力,构建硅产业集聚新平台。建立项目投资密度和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出让价挂钩制度,按照产业政策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最低出让价。

5、建立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建立财政专户管理,滚存使用,并视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多晶硅项目前期、硅产业链延伸项目研究和包装经费补助及奖励、企业技术创新补助。

6、扶持新办硅企业发展。凡新办硅产业企业,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县财政可用部分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可用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具体按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要求操作)。建设期内涉及县内各类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水电费、排污费和垃圾处理费除外)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下限的60%收取,属代省里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7、鼓励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配套企业。加大产业龙头项目引进力度,把引进产业龙头项目、战略性项目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创造条件上多晶硅等关键性项目,对成功引进年产1000吨以上多晶硅项目的企业或个人予以重奖。凡新引进硅产业龙头企业、硅产业链延伸、产业配套型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在承诺时限内投产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政策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6‰执行,经费补助给引进单位(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

8、鼓励企业上规模上台阶。硅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收相应达到4000万元、2000万元、1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班子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9、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凡设备投资额(不包括二手设备)在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

10、加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快县工业园区、华埠镇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建硅材料交易市场,建立与硅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快硅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并引进技术和项目的,投入生产后由相关单位认定,县财政按技术转让费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技术)最高补助额为10万元。

11、加快人力资源开发。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聘用硅产业高级技术人才(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按服务合同,经有关部门确认,县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异地安家补助;对硅产业在关键技术攻关、市场开拓、产业链延伸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县政府奖励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对引进和聘用的硅产业领域领军人物(院士、学科带头人),并对我县硅产业科研有重大贡献的,县政府给予年科研经费补贴20万元,奖励一幢别墅。积极鼓励本县硅生产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定向招生、合作培训、联合办班,培育技工人才,毕业后在本地就业的,县政府给予每人每学年2400元学费补助;县政府根据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情况,给予一定奖励。用人单位引进的硅产业高级技术人才,其随迁子女中考时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12、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县领导分工联系硅产业制度。成立硅产业发展办公室,具体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硅产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信息收集、政策研究、跟踪服务、项目储备等机制,定期讨论和评估硅产业发展状况,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有序推进硅产业集聚发展。

13、规范行业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有机硅、单晶硅产业协会和企业家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行业诚信建设、政策研究和贯彻等方面的作用。其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协会成员共同承担,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14、附则。凡属硅产业的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经硅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除享受《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外,均适用本意见;同一项目符合《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和本意见同一内容多条扶持待遇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中共开化县委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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