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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新政策扶持海运业发展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11-08 09:59:22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文军 贝迪轶     浏览:8770

  日前,普陀区出台《关于鼓励海运业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对海运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每年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等政策措施。

    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凡在普陀注册新办的独立核算海运企业,从正式营运开始,经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投资政策进行技改的海运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从今年起,普陀区财政将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海运业发展。对海运企业按照该企业2006年实缴税收地方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鼓励个体船主加大投入,对以实行定额纳税的单船,其运力规模在500载重吨(包括500载重吨)以上的,按其实缴税收地方所得的50%予以补助。此外还将对开拓普陀本地海运市场的企业,给予奖励。

    今后普陀区将大力支持5万载重吨或以上的海运企业发展,区领导实行“一对一”帮扶,区政府在企业兼并、技改、融资、担保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对自有运力总规模(含光租船舶)分别达3万、5万、8万、15万载重吨,且其年上缴地方税收分别达到250万、400万、650万、1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30万、45万、60万元或等价值的物质奖励。

    同时,为鼓励个体船舶更新,对新增船舶在投入使用12个月以后,根据吨位(客位)大小由区海运业发展扶持基金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在船舶规费征收方面,对企业自有运力总规模达1万载重吨以上或特种运输船舶自有运力总规模达到5000载重吨以上,按相关标准进行减免。普陀区金融部门还将针对海运企业的资金周转特点,增加长期贷款的发放比例,并尽量给予企业最大额度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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