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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工作的 若干意见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14:14:0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8924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互看互学暨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凝聚共识,科学规划,优先供地,保本微利,规范管理,合力推进”的“二十四字”要求,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小微园)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科学规划设计小微园建设方案

  结合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发展总体方案,按照产镇联动发展模式,逐个高标准科学设计小微园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充分体现小微园的设计风格、容积率、配套设施、最高价格、产权分割办法等内容。土地利用要尽可能向空中发展,争取重工业行业容积率达到2.0以上,轻工行业容积率达到3.0以上。产权分割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和产业特色等要求,设置小微园可供分割的最小单元。设计风格要根据产业特色、城镇文化特色和周边建筑风格来确定,体现都市气息和现代气息。园区功能配套要综合考虑周边配套能力,体现工业发展的需求,同步规划办公、生活、环保、研发、监测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二、强化小微园建设“保本微利”的核心原则

  各地要认真研究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按照“保本微利”的要求,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在小微园用地招拍挂条件上,明确小微园建设标准和最高出让价格,保证小微企业能承受,最大限度地降低小微园建设成本。加强小微园的后续管理,与入驻企业合同约定退出小微园时由政府优先回购,防止小微园建设变成新一轮“炒工业地产”或“一哄而上”,确保建设小微园的初衷不变。

  三、努力提高小微园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把好入园关,严格按照入驻主导企业数占70%以上的要求,尽可能使同行业企业集中入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入园。建立小微园对外招商或招租评估备案制度,设定入园门槛,规范园区产业、环保、能耗、投资强度等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实现设备更新、产品创新、节能减排和安全发展。提高园区服务水平,灵活采用功能区统一管理、龙头企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管理等多种方式,统一园区后勤、环保、研发、检测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利用小微园建设周期,同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边建边引,实现小微园同步建成投用。

  四、加快小微园供地进度及前期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梳理年内可用于小微园建设的工业用地和计划供地项目,进一步明确可用于小微园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海情况,做好土地清理和储备工作,加快前期政策落实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和开工建设。各地小微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小微园建设方案的认定工作;涉企审批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确保小微园项目审批畅通高效;规划部门要落实小微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园区管理单位资金补助等政策,降低建设经营成本;经信、科技等部门要优先把入园企业列入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型企业评选,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入园;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要积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园项目、入园企业进行对接,解决前期投入难问题。

  五、切实增强小微园建设的强大合力

  市经信委(市小微园建设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各地小微园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对各地项目规划、立项、供地、开工、竣工和入驻等环节,把好关口,及时掌握进度动态。市发改委要牵头指导各地对小微园建设项目进行包装,争取总投资超5亿元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获取省政府额外的土地指标奖励。市环保局要指导各地小微园加强环保公用设施,研究小微园项目环境评估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帮助各地落实小微园项目相关供地工作,并做好小微园土地证的分割办理。住建、规划部门要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工作和小微园建设方案的设计,做好房产证权登记办理。审管办要按照统一审批的要求,开通小微园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小微园审批效率。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小微园的消防审批和竣工验收。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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