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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股改上市 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17:27: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86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先机,鼓励和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和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嘉兴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经济转型提升年活动总体部署,坚持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上市工作思路,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直接融资为核心,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打造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

二、目标任务

围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城市能级,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培育优质后备资源,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增强我市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到2016年底,力争全市新增股份制改造企业2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5家,浙江股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5家,上市公司总数达到4家,累计发行各类债券、票据1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按照场内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和要求,重点关注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传统行业中具有产业转型升级概念的企业、细分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建立完善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和培育机制重点培育一批有股改上市意向、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分梯度多层次统筹培育和管理,不断优化调整市拟上市(挂牌)后备库企业。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改。着力扩充我市股改后备企业,建立企业股改工作的考核制度,强化企业股改阶段的政策扶持力度,把推进企业股改作为提升骨干企业素质,创新发展动力,推动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加快拓展场外交易市场。紧抓全国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契机,把握新三板在全国扩容、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在全省推动的良机,利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具备的成本小、速度快、门槛低等优势,突出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工作的考核导向和政策扶持作用,推动一批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债券发行、股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渠道融资,支持挂牌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并过渡到场内市场上市。

(四)加快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多渠道融资。扩大上市公司再融资,充分利用上市平台,通过增发、配股、优先股和公司债等形式积极实施再融资。加快引进和培育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鼓励企业引入境内外创投(私募)、战略性投资等股权投资。积极开展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PPN、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四、扶持政策

(一)股份制改造阶段相关政策

1.上市后备库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以前所上项目未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按规范给予及时补办;涉及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提前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及补办房产权证的,在企业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采取有关补救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按规范给予及时办理,并妥善处理行政处罚有关事项,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地方净收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根据上市规范需要剥离或重组的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长期股权投资等),在转让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其资产转让过户时,凡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除工本费、上缴上级部分外)予以全免,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因审计调账、评估增值和资产盘盈增加利润从而增加的税收,所涉及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4.企业权益转增资本(包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过程中,所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分别对企业和个人给予全额奖励。

5.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合同)后,股改设立(或新设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政策措施,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各项生产要素,优先安排拟上市(挂牌)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和现金流等特点,创新金融产品,灵活设计还款方式,量身定制还款计划,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

(二)辅导、申报阶段相关政策

7.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拟境外上市企业与境外投行签订合同),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境内外上市申报材料报经中国证监会或当地证券交易所受理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拟上市企业以进入上市辅导(拟境外上市企业与境外投行签订合同)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110%为基数,三年内每年增长部分按年补助给企业。

(三)上市、交易阶段相关政策

9.对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平湖且在平湖纳税的企业,以实现买上一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三年内增长部分100%补助企业。市外上市公司将总部迁至平湖并在平湖纳税的,其五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按比例补助企业,其中年100%、后两年50%。

10.鼓励我市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大股东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或者收购市内外其他公司股权或者资产和业务做优做强。收购过程涉及税费缴纳、权证补办以及收购后做优做强等事项,参照本意见扶持政策第12条执行。我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外优质企业后,将市外优质企业主营业务转移至我市设立子公司的,自该子公司赢利年度起,三年内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11.对于上市公司的原始自然人股东解禁减持(含老股转让),在本市完成交易的,就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奖励政策按照随缴随奖的原则予以兑现。本地证券营业部要加强服务,收费执行最低标准。

(四)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相关政策

拟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有股改要求)的企业,可参照拟上市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2.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合同)后,股改设立(或新设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并同样享受本意见除第5条之外的股份制改造阶段相关政策

13.新三板实现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含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实现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分别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挂牌的全市前三家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4.在场外交易市场实现挂牌的企业,首次通过增发股份、优先股、债券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回投本市项目的,在募集总量范围内,两年内按照其投资在本市实体项目经审计的实际财务支出数的8进行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15.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含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挂牌次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110%为基数,每年增长部分按年补助给企业。

16.在场外交易市场实现挂牌的企业转板国内外场内交易市场上市,同样享受本意见除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相关政策部分以外的所有相关政策,同时对本部分的奖励资金不抵扣。

17.计划在国内外场内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后,转而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相关政策部分的标准享受后续相关扶持政策,计划上市的企业股改完成一年内未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却转而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抵扣股改一次性奖励差额部分75万元。

(五)企业直接融资(股权、债券)相关政策

18.对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创投及战略投资的,融资所占股本超过5%,其融资额60%以上投资于本市的,两年内经审计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9.非上市民营企业首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PPN、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其融资额60%以上投资于本市的,两年内经审计实际投资额的月利率1给予贴息补助,奖励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镇街道奖励

20.各镇街道所属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场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所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平湖的,每上市一家奖励镇街道3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每挂牌一家奖励镇街道8万元;在浙江股中心成长板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挂牌成功的,每挂牌一家奖励镇街道5万元;企业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股改设立(或新设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改一家奖励镇街道2万元。以上奖励由镇街道财政列支。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市企业股改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推动全市的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企业上市政策的贯彻落实,共同促进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加强上市工作问效考核。各镇街道要成立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实施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宣传相关政策,主动跟踪企业上市等资本市场动态,帮助企业解决股改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市政府股改上市工作列入镇街道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制定培育管理办法,统筹后备企业管理,有效发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积极性。

(三)建立一体化协调机制。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协调解决,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对重大事项的处置由市金融办提请市政府协调处理。

附则

(一)本意见有关股改上市扶持政策仅限于进入市拟上市(挂牌)后备库企业名单,且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上市(挂牌)服务协议(合同),确定服务关系后的企业享受。具体按照《平湖市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4〕96号)文件执行

(二)上述扶持政策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企业在首次享受扶持政策前,须向金融办出具相关承诺书,包括上市(挂牌)后公司注册地、募集资金投向、证券托管账户开设等事项。

(三)上述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计算的奖励和补助,由市、镇街道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统一由镇街道财政兑付。其他各项奖励和补助,由市工业发展资金列支。

(四)各镇街道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研究出台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新措施。

(五)意见由市金融办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行。市政府之前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已享受过一企一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企业同一情形享受市内相关扶持政策的,则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附件:平湖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三年(2014年-2016年)目标任务分解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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