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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17:44: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8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2010年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2010〕4号,以下简称《政策》)关于扶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有关规定和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第二条 服务外包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内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服务外包业务。

信息技术外包(ITO)是指企业向外部寻求并获得全部或部分信息技术类的服务。包括系统操作、系统应用和基础技术等服务。

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指企业将自身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化服务提供商,由其按照服务协议要求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等,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供应链管理等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是指利用书籍、数据库、专家、新闻、电话等多种途径来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即时、综合的分析研究,最终将报告呈现给客户,作为决策的借鉴,包括商业与市场、金融与保险研究,数据分析和管理,市场进入与联合风险投资,战略投资、采购投标和行业及公司的分析研究,语言服务和供应商谈判等服务。

第三条 服务外包企业是指通过审核,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备案通过的企业。

承接中国境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折算成美元计算。

第四条 实施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计划,每年确定一批龙头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分类支持,分级兑现,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 市财政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扶持全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第六条 对全市服务外包收入的企业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1、当年度收入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下同),不到1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增幅超过100%(含100%,下同)的,按5万元奖励。

2、当年度收入100万美元以上,不到5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增幅超过50%的,按15万元奖励。

3、当年度收入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增幅超过50%的,按3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提供网络通信保障和支持。国际通讯专线是指当地通讯经营企业为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境内外业务而提供的数据、信息传输专用通道。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的实际,对其服务外包业务所发生的通信专线费用给予5%限额50万元的补贴。对于服务外包企业新购置用于经营的网络设备给予10%限额15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 扶持企业进行相关国际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国际资质认证的维护费,每项给予按实且最高限额10万元的补助,每项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受理的重大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参照《政策》第29条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实行优惠购租房政策。积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集聚,根据产业发展确定若干服务外包发展集聚区,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在认定的集聚区内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置用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省政府直接举办和经省政府批准,省有关部门承办的境内外服务外包招商和促进活动,参照《政策》第45条予以一定标准的补助。

第十二条 实施特殊工时制。服务外包企业部分岗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的,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可实行特殊工时制。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每年根据企业性质、注册规模、业务实绩和成长潜力,分龙头型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万美元)、成长型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00万美元)进行培育扶持,其中龙头型企业享受各项补贴和奖励时上浮10%。上述两种类型企业作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服务对象,优先适用扶优扶强政策。

第三章  对平台建设的奖励和补助

第十四条 培育示范园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是指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认定的国家优先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的城市和区域;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和示范区是指由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联合认定的省优先发展服务外包业的城市和区域。经济开发区、高桥新区、临杭经济区、各镇(街道)和振东新区(以下简称各主体)每创建一个省级服务外包基地或示范区的奖励30万元,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或示范区的奖励100万元。

第十五条  完善基础配套。鼓励各主体建设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平台是指为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提供基于技术研发、质量保证、测试、演示、验证、专业认证、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为服务外包人才的职业发展提供培训、人才库管理、跨国实习就业、人才外包、高端人才咨询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为公共平台提供支撑的数据储存、信息传输、电力保障等公用设施。

对上述项目因购置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5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六条 着力引进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服务外包跨国公司、国际知名龙头企业,按照行业排名等次、注册规模等指标,对落户园区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对培训基地和人才的补贴

第十七条 引进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鼓励园区加快引进国内知名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建设培训基地。对引进国际知名和行业重点培训机构,并经省商务厅认定为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每新增一家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园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对参加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且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三个月的新引进大专院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按年度申请人才专项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服务满1年的服务外包人才年度补贴每人1000元;服务满2年的服务外包人年度补贴每人1500元;服务满3年的服务外包人才年度补贴每人2000元,该项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补贴到个人。对于在桐乡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并与桐乡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执行国家、省和嘉兴市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资金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上述各款扶持政策的奖励于次年度核发。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园区和各主体于次年4月底之前,根据各款扶持政策填报申报资料报送市外经贸局。

第二十条  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对全市服务外包扶持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扶持名单,报市政府审定,经公示后下发各项补贴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扶持政策》规定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清晰、规范、完整,复印的票据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二条  本《扶持政策》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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