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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20:50:00      来源:绍兴网     作者:     浏览:872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平台,是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田、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引领转型升级的排头兵。经过15年的建设发展,全市已拥有1个国家级高新园区、4个省级高新园区,2个在创省级高新园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高新园区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全球科技创新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资源环境要素制约加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高新园区的发展充满了机遇和挑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新园区发展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按照“五化”(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集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围绕“八倍增、两提高”工作任务,以转型升级为主线,突出主导产业、高新产业、创新能力、招商引资和“四个带头”,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统筹园区管理体制创新与科技资源布局,进一步发挥高新园区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全市高新园区要根据现有的产业基础,明确发展重点,找准主攻方向,培育特色产业。到2017年,1—2个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增加3%以上;园区企业发明专利每年增幅达到20%以上,研发投入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等相关指标年均增幅在20%以上。各高新园区要建立一批科创中心(包括1个政府性创新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企业研究院,拥有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掌握一批高端产品核心技术,建设一批高档次产学研合作的创新载体。

  四、主要举措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园区要按照“建链、补链、强链”的要求,画好产业地图,抓好产业招商,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围绕补强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产业垂直整合。要根据现有的产业基础,找准主攻方向,集中抓好1—2个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打通产业链条,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特色产业。以突破高端核心技术、培育高附加值产品、打造上下游配套的高新产业为目标,优先布局一批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产业投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加快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领域高技术服务业。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先进产能比重。

  2.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高新园区要从源头孵化、初期培育、助力发展三个方面来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形成“孵化源头、培育幼苗、打造龙头”的企业成长路径。积极实施“十百千”培育计划,培育十家集“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技术型、产业联盟主导型”于一体的“五型”企业,新增百家高新技术企业,抚育千家小微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四个带头”作用,即带头“腾笼换鸟”,盘活空间,寻求经济增长点;带头“机器换人”,减员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头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大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带头“下升上、个转企”,提升活力,壮大企业规模,积极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转化成股份制企业和上市企业。全面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并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园区企业相关项目优先列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同级财政相关专项给予重点扶持。鼓励高新园区内国有企业通过以补贴房租换取预期股份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3.加快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省级高新园区规划一定面积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中心建设,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中心的税收优惠、绩效奖励等政策。实施初创期的创业服务与创业资金政策支持相结合,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推进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突出主导产业,实现错位发展,构建大孵化格局。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越商和企业联合共建孵化器,增强孵化功能,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辅导功能,为企业孵化成长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优秀科技孵化器评选活动,激励孵化器良性发展和做大做强。全面清理整顿、提升各类高新园区孵化器和创业中心,对入驻科技型、高技术服务业创业企业占比低于80%的予以清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努力为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4.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各地可从相关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与实绩挂钩的补助。创新现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服务绩效激励为导向的平台运行模式,定期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安排财政支持经费。探索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科研设施,以非营利的方式向社会开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自有科研设施以合理收费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出台扶持政策,培育中介机构,活跃技术市场,充分发挥现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载体和转移中心的服务作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建合办创新载体,以产权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形成各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5.着力探索科技金融结合新模式。把高新园区作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区,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带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符合企业特色的多样化担保方式,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不断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新兴产业企业与创业企业提供优惠、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积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和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加大科技型企业对风险投资和银行信贷的吸引力,缓解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6.持续推动高端人才集聚发展。各地要将高新园区作为集聚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平台与重要抓手,优先在高新园区试行人才创新政策,支持并推动高新园区率先落实各项人才配套政策,人才专项资金和人才项目优先向高新园区倾斜。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把高新园区作为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大力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高科技研发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水平网络营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要在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高新园区的企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园区各类高端人才申报省特级专家、“千人计划”、“151”人才工程和技术创新团队等人才计划,并争取列入国家有关人才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

  7.着力抓好技术创新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高新园区定位,科学规划功能区块,依法实施环境评价,着力提升建设品位。按照“既高又新”、错位布局、集聚发展的要求,提高“门槛”、把好“大门”,大力发展低碳、绿色、智能产业,充分发挥高新园区的核心载体,努力推进高新园区在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重点推进新昌高新区省级智能纺织印染装备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诸暨高新区现代环保装备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以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重大专项攻关和青年科学家培养“三位一体”为抓手,深化产业集聚的战略性调整,打造新兴产业发展新优势,努力把新昌高新区、诸暨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市自主创新的试验区。鼓励和支持其他高新园区积极争创国家和省各类改革创新试点,为我市高新园区建设树样板、作表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加快推进高新园区发展作为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促进工业由大转强的重要举措,合力聚焦,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通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级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力社保、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集成配置各类有效服务手段和服务资源,集中力量强化对高新园区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2.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高新园区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对现有高新园区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建立要素制约的优化配置机制,加强对产业、科技、人才、能源、土地、环保、金融、财政等政策的统筹,提高政策支持的综合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推进高新园区发展的科技政策。各高新园区要因地制宜,强化对园区内高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加强对园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强高新区园区发展活力。
  3.加强考核管理。结合省政府实施激励全省高新园区争先创优建立摘牌退出机制有关工作,建立我市高新园区考核通报机制,对全市高新园区实施考核。将高新园区转型升级情况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新型城市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符合高新园区发展实际的统计监测体系,健全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和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对我市省级高新园区逐步建立月排序、季通报、年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地政府要对照各类指标,专题研究,查找差距,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高新园区建设成为创新园和示范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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