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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政:创业失败 10万以下不良贷款由基金代偿还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11-19 16:01:00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     浏览:8172

  距离上一次宁波出台人才发展新政仅仅过去了100天。

  近日,宁波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包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等4方面共27项条款。

  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宁波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宽容创业失败”。

  为创业就业兜底

  “也就是为创业就业兜底。”宁波市就业局副局长陈洪伟解释。

  按照此次出台的《意见》,新创办的实体(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在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新创企业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在创业平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给予年租金20%、每年最高6000元的创业场租补贴。

  这只是《意见》中支持创业就业的一部分,但更现实的是,“如果创业失败了,怎么办?”

  “如果创业失败了,之前通过创业担保基金提供的贷款还不出了,就会被认定为不良贷款。但如果你的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那么在这次政策出台以后,就可以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陈洪伟同时补充,如果贷款金额超过10万元,将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而在此前浙江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中也有类似政策,并规定“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

  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同时,宁波也正在努力降低创业就业的门槛。

  此次宁波出台的《意见》显示,对于高校毕业生的支持力度正在逐渐增强。

  根据《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毕业两年内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毕业生个人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与此同时,对于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还将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不仅如此,大学生等人才创业项目在国家、省和市级创业大赛上获奖,并最终选择在宁波注册登记,经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可以申请2万元至20万元资助和不超过30万元的免担保创业贷款及贴息。

  根据规划,未来5年,宁波还将在原有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基础上,新增5亿元专项经费投入“人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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