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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设立2亿元引导基金 鼓励在杭高校师生创新创业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6-03-08 17:33:00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浏览:9028

  去年9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地杭州,为杭州的创新创业鼓足了干劲。而众多在杭高校师生的创造力,是其中最不可忽视的力量。

  为了充分调动杭州市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昨天,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了“杭州市关于鼓励在杭高校师生在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保障机制、资金扶持、科技成果市场化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意见。如果您对这些《意见稿》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3月11前登录中国杭州(www.hangzhou.gov.cn)互动平台留言。

  鼓励在杭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科技人才的双向兼职和流动也要“有章可循”

  在杭高校科技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且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也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离职到在杭企业工作的高校教师,符合相关条件的,5年内可在浙江省杭州科技创新发展院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畅通其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渠道。

  鼓励科技人才的双向兼职和流动方面,一方面,鼓励支持在杭高校选派科技人才到企业(农村),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研究,另一方面,会建立相关的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以便今后“有章可循”。

  鼓励在杭高校实施弹性学制

  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积累和转换

  鼓励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还可以被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

  此外,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也将同步加快,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并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设立杭州市创新创业奖学金后,同等条件下,会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鼓励在杭高校建设特色园区

  最高可获100万扶持资金

  一方面,鼓励在杭高校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利用校院内或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众创空间、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鼓励高校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服务。

  一旦认定创业场所,会给以一定的资助。

  比如,对新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25万、20万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载体内在孵企业,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所在地区、县(市)财政可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标准给予等额的经费补助。

  另一方面,支持高校围绕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设大学科技园、共建特色小镇。对新建特色园区的,可按“一事一议”项目规程,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新建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还能分别得到80万元、50万元资助;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也将分别获得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鼓励高校将科技成果市场化、本地化

  成果完成人可拿到不低于70%所得净收益的奖励

  鼓励在杭高校对所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逐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的方式来确定价格。但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为了鼓励在杭高校科技成果在杭州当地的“转移转化”,鼓励在杭高校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成果成功转化后,最高可以拿到年度总额200万的扶持资金。

  比如,对促成技术成果向杭州市企业转化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在杭高校为杭州市企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提供科技指导和科技服务,其中向杭州市企业输出技术和成果的,对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的技术交易,给予在杭高校不超过技术交易额3%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杭产业化,对围绕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领域牵头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在杭产业化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配套资助。

  而在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果完成人也可以拿到不低于70%所得净收益的奖励和报酬。

  但值得注意的是: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对其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亿元引导基金

  为师生的初创型企业提供定向服务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或将延伸至在杭高校创建的特色园区(小镇)。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投资、贷款、担保等服务。

  其中,杭州市在天使引导基金中,与在杭高校联合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子基金,杭州市出资不超过25%,为在杭高校师生创办的初创型企业提供定向服务。

  这些引导基金,将优先支持各高校选拔推荐或在“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等各类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

  在杭高校师生创办企业

  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对在杭高校师生创办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允许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出资期限由企业自行约定。以此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在杭高校师生新创办的企业,还能优先入驻市级以上孵化器、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并自入驻起3年内,由当地区、县(市)财政给予差额房租补贴。

  政府服务和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成立由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和在杭高校组成指导委员会,并建设一支由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组成的、具有较强责任感和创业辅导经验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创业培育辅导。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建立定期创新项目信息发布预演和融资对接制度。(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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