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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吴兴投资政策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8-30 15:50:09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     浏览:3562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
  在嘉兴市辖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外商投资设立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还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将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除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外,由财政再返还30%;若上述投资投入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汇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进口设备免税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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