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唯一招商引资服务网站 长三角地区招商投资项目交流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8-30 16:42:25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     浏览:4171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舟委〔2003〕4号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是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务求实效,不断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一号工程”,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建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制度,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每两个月听取一次招商引资工作专题汇报,全面了解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对关系招商引资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二)充分发挥各级招商局的作用。招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对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全面及时了解招商引资情况;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投资项目审批、企业筹建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库;受理外商投诉;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检查和监督等。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招商局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切实保障和大力支持。各部门也要积极支持配合招商局的工作,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招商引资队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机关、企业和社会物色一批有责任心、肯做事、会做事的人员,组成若干招商队伍,相对集中安排他们从事招商引资活动。要加强对招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他们对外招商的能力。同时,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加招商引资活动。

二、搞好规划,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
  (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主阵地,必须坚持规划先导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下,根据区域产业基础和未来发展需要,精心编制好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要体现整体性、规范性和前瞻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规划一经政府批准严格实施。
  (五)在科学规划基础上,集中精力抓好舟山临港工业园区、长峙工业园区、舟山经济开发区、舟山临城工业园区、定海工业园区、岱山经济开发区、定海塑机螺杆工业园区、沈家门海洋生物园区、勾山海岛产业园区等一批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要按照规划,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各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根据发展需要,赋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切实增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功能。同时,对一些布局分散、档次低的园区要加强整合,从整体上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模和档次。
  (六)科学编制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积极引导外来投资者和外来投资企业投资开发临港产业、旅游业、水产加工业等一批我市优势特色产业。

三、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七)规范各类项目审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局提请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相关部门根据决定限时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局或项目招商单位提交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审批,实行“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其中,属工业项目的由市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直接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项目,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代办项目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积极给予配合。
  (八)严格各项收费制度。对外来投资企业凭收费许可证和缴费登记卡实行年度一次性集中收费,并设立一个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禁止任何形式的摊派,或以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向外来投资企业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财物,不得强行向外来投资企业拉赞助、硬性订阅报刊、安插人员,推销商品等。
  (九)要切实为外来投资者和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外来投资者和外来投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保护和服务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派员赶到现场,依法帮助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对各种侵犯外来投资者和外来投资企业投资经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惩处。
  (十)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滥施处罚。必须实施处罚的,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同级招商局备案。对各类检查要严格把关,对不需定期检查的项目实行集中联合检查;对重点鼓励扶持类项目,要严格控制检查,确需检查的,须报经市、县(区)分管领导同意。
  (十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督,适时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对各部门的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对外商投诉多、评测结果较差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完善政策,为外来投资者和投资企业提供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
  (十二)外来投资者投资国家鼓励的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开发性项目、港口旅游项目等,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效益及经营期限,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具体事项特事特议。
  (十三)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土地优先提供,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用地要求;对投资我市鼓励投资的工业项目,土地费用除上缴国家、省及兑现征地补偿、耕地补充费外,其余的全部免收;对于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土地费用采取“特事特议”。对投资农业开发性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和企业经营权可延长至30年,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滩涂等资源从事农业开发的,可延长至50年;投资开发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旅游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原标准基础上优惠20%。
  (十四)本着“外来投资者优先”的原则,为外来投资者及外来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服务措施,并作出相应承诺,认真落实。
  (十五)各级招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政策说明会,及时将政府有关政策文件传达给外来投资企业。政府网站、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布涉及招商引资的最新政策规定。外来投资企业要求部门提供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的,相关部门要给予热情服务和帮助。

五、坚持招商引资量与质并重原则。
  (十六)坚持招商引资与促进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大力提倡引进节能、节水项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努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六、创新招商机制,不断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以项目推介和经贸洽谈的方式,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投资贸易洽谈会和组织开展政府组团招商。厉行节俭、讲求实效,注重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
  (十八)积极开展驻点招商。组成若干支招商队伍,派驻到经济比较发达,外商、外资比较集中的城市和地区,专职从事招商引资活动。
  (十九)积极探索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组建专业招商公司,由政府出资收购成功的招商项目,使招商引资有利可图,成为自觉的市场行为。
  (二十)推进以商招商。完善配套产业链,提高外来资金和项目的吸收能力,努力使外来投资产业根植于本地,转化为本地产业。积极为外来投资者和外来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注重为其排忧解难,努力提高投资回报率,形成以商招商的投资带动效应。
  (二十一)建立招商引资网络。在一些重要城市和地区,选择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国内外中介组织和自然人,实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通过网站等信息传播媒体,广泛宣传舟山的投资环境、政策、招商引资项目等。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市及各县(区)都要精心编制一批发展前景好、对投资者吸引力强的项目,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在外舟山籍人才信息库等,扩大招商引资工作的联系面、覆盖面。充分发挥政府驻外机构的作用,广泛收集信息,提供招商引资情报,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
  (二十二)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部门和驻外招商点要及时向同级招商局报送招商引资工作的情况,按时填报招商引资各类统计报表,一般项目每半月报送一次,重大项目即时即报。

七、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力度。
  (二十三)市里成立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罚挂钩。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对具体招商人员,按照招商实绩、工作表现及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并与其单位聘用、职务晋降等直接挂钩。
  (二十四)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制度。凡直接介绍引进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引进投资大、效益好,对舟山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市政府将以特别奖励的形式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五)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意见,制定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



扫一扫
关注浙江招商网

招商引资

投资浙江

企业融资

新三板上市

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