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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龙泉市投资政策集粹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8-31 15:13:44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     浏览:4469
所得税
   1、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外,第3-5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国内投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按国家规定经国税部门批准享受三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从企业获处年度起,头3年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增值税
   上述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中的地方净收入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从第四年开始按比上年增长总额的50%奖励给企业。
 
土地价格
    市外一次性固定资产在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优惠供地每亩6万元,并免收小配套费;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将根据投资规模、密度和技术含量等不同情况在每亩6万元的基价上下浮,对特大项目可以实行全额返回土地出让金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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