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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优惠政策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9-06 11:27:05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     浏览:5924

 一、用地优惠
  A、 对符合工业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优先提供用地。
  B、 进区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土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50年。项目在2002年落户并开发建设,按低于成本价的每亩5万元优惠出让,外商独资(含控股)工业项目按绍县委(2001)68号文件执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和内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价格实施“一厂一策”。
  C、 土地出让金允许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办法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标明)款清后发给土地权证。

二、财政扶持和贴息支持
  A、 对进区新办工业企业(含企业迁址或扩建),实施财政扶持,激励企业扩大再生产。五年内对企业所缴纳税收工业区分成部分,前两年全额予以财政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50%予以财政扶持。
  B、 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区分成部分前两年予以全额财政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70%予以财政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50%予以财政扶持。
  C、 对外商独资超300万美元的企业或中外合资外方实际投资额超300万美元的企业,工业区分成部分前五年予以全额财政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50%予以财政扶持。
  D、凡工业区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缓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教育事业附加费。
  E、 为鼓励进区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工业区管委会每年对符合县政府确定贴息条件的项目和对工业区建设具有较大推动、示范作用的项目予以贴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进行贴息。每年度终由滨海工业区管委会会同财政局组织结算。

三、实施税外无费制
  在工业区内实行“税外无费制”,凡外商独资(含控股)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县有关规费全部免缴,省、市应缴规费由管委会代缴。其它工业项目,除上缴省、市规费外,县内规费全部免缴。白蚁防治费按成本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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