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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规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失败项目也可申请补助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12-05 10:06:54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陈蜜     浏览:5825

  科技项目开发效益与风险并存。能否找到规避风险,变压力为动力的途径,成了不少企业权衡创新与停滞的节点。昨天,记者从市科技部门获悉利好消息,凡经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的科研项目,均可安排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等科技经费扶持,即使在实施中出现失败的项目也可以申请。

  近日,新出台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对企业等为创新主体的技术研究开发可获省财政补助的方式及力度予以说明,其中《办法》明确表示经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的科技项目,可通过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获得资金补助。

  据了解,事后补助是对由企业为主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并经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预期可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在项目结束或完成后,经审核、评估或验收,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而贷款贴息则是对由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为主投入研发经费,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借贷行为和利息支出实际发生后,经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市科技局综合处有关人士透露,近年来,我市科技企业获准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的科技项目呈逐年攀升趋势,企业获得相应资金补助的机会也逐渐增多,新办法无疑又给企业以发展支持,其中对失败科技项目给予补助的条款,则将极大增强企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根据规定,研究开发失败,造成企业前期投入实际损失的科技项目,省财政科技经费将按不高于该项目企业技术开发费总投入的30%给以补助。

  此外,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功,技术的应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省财政科技经费一般按不高于该项目企业技术开发费总投入的15%给予补助。而采用贷款贴息方式补助的,省财政科技经费原则上按不高于该项目实际发生或支付利息费用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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