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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14:12:0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6262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工业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市“两会”精神,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十大举措”,以工业强市建设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转一市”为切入点,不断增强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力促温州工业转型发展,为实现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到2016年实现以下目标:

  ——规模效益。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年均增长8%左右,利润总额达到280亿,年均增长10%左右。工业投资达到1400亿,年均增长30%左右,其中技改投资占比达到60%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以上。

  ——平台建设。初步建成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全面完成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功能区建设,加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完成全市104个小微园建设,提供2400万平方米生产研发用房,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企业培育。力争培育年产值超十亿元的龙头企业60家,超亿元的企业1000家,新增小升规企业2000家,形成以超十亿企业为龙头、超亿元企业为主体、规上企业为基础的企业梯度发展格局。

  ——产业结构。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等五大支柱产业销售产值占全市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45%左右,其中电气产业集群销售产值超1500亿元,以鞋服为核心的时尚产业销售产值超2000亿元,汽摩配、泵阀等2个产业集群销售产值各超5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25%和35%;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第三产业平均增速,形成若干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创新能力。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2%,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5%。关键环节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的百佳强企比重达到45%,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5%,大中型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

  ——集约发展。完成省下达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工业亩产效益稳步提高,工业用地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不断提升。

  三、重点任务

  大力实施“六大工程”,即千亿投资推进工程、产业平台建设工程、百佳强企培育工程、主导产业提升工程、创新引领支撑工程、集约节约发展工程,全面推进工业强市建设。

  (一)实施千亿投资推进工程

  1.大力招引大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以引进“温商回归”制造业大项目为重点,健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主动加强与温商、央企、世界500强等龙头企业的对接,引进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强的好项目,带动温州企业转型发展,力争在省级产业集聚区引进投资规模超2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和超50亿元的临港产业项目。组织异地温州商会分期分批回乡考察投资,促进一批与本地产业链配套的好项目以及“温商总部”在温落户。(牵头单位:市经合办〈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2.大力推进“机器换人”。围绕电气、鞋服、汽摩配等传统产业,制定实施分行业“机器换人”行动方案,实施一批重点技改项目,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发展一批为企业“机器换人”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装备开发等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通过召开现场会、编印案例集等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机器换人”转变成企业的自主行为。加大项目补助力度,扩大“机器换人”的覆盖面,实现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值率双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3.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大项目推进协调力度,强化项目信息共享,大力抓好省市重点项目的报批和落地,促进项目早落地、早竣工、早投产。强化工业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产率考核,健全完善项目跟踪服务和领导干部督促联系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二)实施产业平台建设工程

  1.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完善园区道路、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通过开展一区多园等体制机制创新,推进1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扩容改造提升,形成一批产业规模大、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平台,以高端平台集聚高端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小微园建设。按照“产镇联动、科学规划、优先供地、保本微利”的要求,利用海涂围垦、低丘缓坡地新建一批小微园,利用城镇低效用地、老工业园区二次开发整合提升一批小微园。按照小微园主导产业企业数在70%以上的要求,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引进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配套的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努力打造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新样本。(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三)实施百佳强企培育工程

  1.加大强企培育力度。以名企名品名家“三名”工程和“小巨人”扶持计划为载体,以培育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主导等“五型”企业和推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为重点,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工业强企。通过内育外引,鼓励企业整合重组,培育一批总部型企业;通过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品牌运作经营,培育一批品牌企业;通过制度创新,鼓励企业采取多样化途径上市,培育一批上市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高新型企业;通过产业协作,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品牌、技术、营销网络优势,培育一批产业联盟型企业。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小微企业上规模的积极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成长型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2.开展百佳企业评选。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办法,评选出100家综合评价最优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和嘉奖,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四)实施主导产业提升工程

  1.加快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发展。实施“五一〇产业培育提升工程”,以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等五大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按照“提升存量、布局增量、整合小量、集聚散量”的总体思路,对全市传统产业提升发展进行整体谋划,科学规划,以1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一批传统产业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快扩容整合提升,强化配套服务能力,扩大产业发展空间,提高集聚发展水平。按照“补链” “强链”的要求和转型发展的需要,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市场前景好、对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在生产、质量、标准、管理等方面的协作和融合,完善和拉长产业链条,打造“引不走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2.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围绕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温州高新区、瓯江口新区、空港新区、温州经开区、乐清湾港区等地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基地。引进培育一批带动作用大、辐射效应强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规模实力和竞争优势的重点企业。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示范工程,打造工业经济新的增长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3.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围绕网络经济、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总部经济等,在鹿城滨江商务区、温州高新区、龙湾中心区、瓯海新城等,规划布局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着力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培训一批“网商大军”,强化电子商务对传统产业的支撑作用;编制实施新一轮物流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发挥浙江创意园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设计成果产业化;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园建设,吸引一批温商将企业总部落户温州;鼓励企业通过“退二进三” “优二兴三”,积极发展会展、金融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业态,不断提升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五)实施创新引领支撑工程

  1.强化企业创新驱动。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元投入方式,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护产品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遏制行业内无序、恶性竞争。加强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创新型企业示范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梯度培育。积极推动项目引才、柔性引才等引才模式创新,完善“国千人才、省千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强化企业创新的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2.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以乐清电气、永嘉泵阀等省级产业集群“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为重点,加快推进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数字化研发工具的普及应用,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推广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引导企业把信息技术融入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企业管理等各个环节,提高生产效率、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六)实施集约节约发展工程

  1.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围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推进“智慧能源”建设,实施能效对标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完善企业节能减排在线监测系统,着力减少企业废气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腾笼换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水共治”要求,以治水为突破口,将行业整治提升、淘汰落后产能与“腾笼换鸟”有机结合,推进“低小散”行业和重污染高能耗行业转型升级。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九大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省、市、县级低端落后综合整治提升试点建设,逐步减少强制关停的行政手段,扩大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经济手段使用范围,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行业规范引导,全面开展印染、铸造、钢铁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申报工作,并通过产业政策审查、行业监管等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为工业经济未来发展腾出空间和容量。(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地税〉局、温州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3.提高企业亩产效益。坚持以“亩产论英雄”,鼓励引导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大力推进旧厂区等改造扩容、二次开发,加快盘活工业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推动企业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全面落实有序用电、用地保障、信贷支持、排污指标等生产要素分配与排序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着力优化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提高企业土地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温州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统筹推进工业强市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创新载体举措,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要素保障。强化金融、土地等资源要素要向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重点倾斜,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确保各地(除鹿城、文成、泰顺和温州生态园外)每年新增建设用地40%以上用于发展工业。

  (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努力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办理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佳的“四最”发展环境。加大涉工惠企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惠企面。完善驻企服务员和机关作风效能评议制度,切实解决一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严查处各类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工业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营造竞赛氛围。大力开展工业强县、强镇、强企“三强竞赛”,着力形成工业强市建设整体合力。开展工业强县考核,充分发挥先进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在工业强市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各地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争创省级工业强县(详见附件1)。开展工业强镇(街道)建设考核,鼓励乡镇(街道)争先晋位,培育一批总量规模较大、辐射能力强、特色优势明显的工业强镇(详见附件2)。开展工业强企评选,每年评选百佳工业企业,评选30名纳税贡献大、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通过树功勋榜、主要媒体专访等方式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并作为经济界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政协委员推荐人选的重要条件,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详见附件3)。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1.温州市工业强县考核办法

  2.温州市工业强镇考核办法

  3.温州市工业强企评选办法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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