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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14:21:0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978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实施《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2011-2020年)》(温政发〔2011〕73号)、《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激光应用专项规划》(温政发〔2012〕69号)(以下简称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明确行动重点,落实责任分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规划提出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建设重点、主要任务,按照科技部关于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实施“五一〇产业培育提升工程”的要求,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以国家高新区建设为载体,以集聚创新要素为重点,围绕激光、光电能源、半导体照明、光通信四大领域,实施平台建设、人才集聚、产业提升、企业培育、科技合作、科技金融结合、市场网络、中介服务八大行动,努力形成以温州国家高新区为核心、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瓯江口新区为两翼的空间布局,着力打造国内较大的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

  (二)行动目标。以激光、光电能源、半导体照明、光通信四大领域为重点,吸引国内外激光与光电产业技术、人才及有关资源向产业集群集聚,初步形成重点领域突出、高端要素集聚、核心技术引领、龙头企业带动、协作配套紧密、创新服务完善、区域品牌初显的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到2016年,以温州高新区为核心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瓯江口新区为两翼,通过培育和引进行业骨干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引入科研机构、技术人才等,提升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效应,将温州建设成为我国激光与光电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重点实现六大目标:

  1.产业规模。集群工业总产值及技工贸营业总收入达到500亿元。

  2.平台建设。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联合研究院、激光与光电综合检测大楼等建成投入使用,创建20家以上研发、转化、检测服务机构,组建3个以上产业联盟,30家以上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3.创新提升。实施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科技专项,实施100项以上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超4%,获得发明专利300项。

  4.企业培育。培育产值超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150家,其中,产值超亿元企业50家,超10亿元企业15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

  5.人才汇聚。培育、引进海内外掌握核心技术领军人才10名,创新团队10个,硕士以上人才100名,本地高校设置有关专业并对外招生,分层次培养各类人才。

  6.环境友好。以环境友好型技术、环境友好型产品、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友好型产业为指导,建立企业引入环境达标一票否决机制,引导集群低碳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平台建设行动。

  1.技术研发平台。积极探索构建新体制、新模式的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集聚高端人才的平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有关领域、学科上形成优势,争取建设1至2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引进8至10家行业大院名校,组建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争取建设1至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研究院建设,发挥其在激光领域学科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建设3个激光与光电领域产业创新联盟,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2.孵化转化平台。在高新区建设中国(温州)国际激光与光电产业联合研究院,引进国内外激光与光电技术领域研发实力强的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共建研发中心、高级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引进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在孵化器设立成果转化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到孵化器创新创业,创办科技型企业。积极引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孵化器,支持初创企业做强做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3.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浙江省激光与光电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产品检测认证中心,争取成为国家级激光与光电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产品检测认证中心。满足集群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认证服务的需求,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企业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及时、高效、低成本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二)人才培育集聚行动。

  1.支持领军人才集聚。大力引进和鼓励国内外从事激光与光电领域研究科技专家、领军人才来温州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重点培养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资助优秀青年科技骨干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培养成为担负重任的优秀青年科技带头人,力争部分创新领军人才成为省内、国内乃至国际知名的行业领军人物。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团队中的核心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将更多优秀人才凝聚到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中来。

  2.支持创新团队集聚。依托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的科研平台,以领军人物为核心,大力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创新团队,组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培养具有先进水平的人才队伍。引入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有关领域掌握核心技术的国际性创新团队,逐步形成一批以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学科和学术带头人为骨干的创新学术群体。

  3.支持技术人才集聚。重点引进本科以上应用型技术人才来温州创业,支持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温高校开设激光与光电专业课程,设立本科、高职招生专业,培养一批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强、结构合理、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产业链提升行动。

  1.支持企业技术提升。明确方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各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加强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与产业化开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在集群产业链内布局,兼顾生产与技术的平衡,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创新生产模式,实现“制造”向“创造”的跨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具有创新力的产业链。

  2.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引进行业先进装备与制造工艺,提升集群技术装备水平与工艺水平,提高产品制造环节质量保障能力和产能规模。

  3.鼓励激光技术应用。加大激光技术应用示范工作力度,推广激光技术在泵阀、鞋业、汽摩配等传统产业中的应用,通过采取鼓励应用、建立加工站等政策措施,形成示范带动的强大推力,大力培育应用市场,扩大激光技术应用面和应用规模。

  (四)企业扶持培育行动。

  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联系制度,指导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协调解决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对龙头骨干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和推进,在企业上市、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落实扶持措施,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

  2.扶持中小企业。在产业集群内扶植一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激光与光电产业配套企业;鼓励孵化机构企业化,运用现代企业制度与市场化手段,创新各类孵化服务资源的整合机制,通过孵化器培育激光与光电领域精、专、特的中小企业。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利用品牌、资金、研发、销售等优势,对中小企业进行紧密型或松散型的兼并重组,实现做大做强;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技术合作和扩容增资,组建企业集团,扩大经济规模,提升激光与光电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加快上市步伐,积极吸引民营资本的投入,推动激光与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

  (五)科技合作交流行动。

  1.科技合作。组织开展激光与光电领域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开拓多种形式的合作渠道,合作方式包括相互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展览会、技术座谈会以及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间的合作研究、联合设计、联合调查、合办试验室和研究所等。

  2.人才合作。加强人才智力合作与交流,为集群内企业提供“走出去、引进来”一站式服务;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效的公共与中介服务为辅助,全面提升人才智力跨境流动水平;加强海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渐进推动从生产制造向研发和市场营销环节延伸。

  3.产业合作。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与产业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为目标,促进集群内企业参与到激光与光电产业的资源整合中来,通过引进投资、合作研发、国际收购等多种合作方式,与一流企业开展广泛的产业合作,积极谋求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的国际影响力。

  (六)科技金融服务行动。

  1.争取上级经费支持。争取国家、省有关科技经费及其它有关经费支持。以国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契机,通过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研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应用示范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公共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2.加强专项资金引导。认真执行温政发〔2011〕73号、温政发〔2012〕24号、温政发〔2012〕69号等系列文件,用好用足集群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集群企业创新发展。

  3.做好科技金融服务。设立创业孵化种子资金、温州科技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资本和政府扶持资金培养温州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推动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建立企业各部门间的企业改制上市协调沟通机制,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协调机制全力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全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七)电商市场推广行动。

  1.集群门户网站建设。建设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门户网站,集新闻发布、集群介绍、招商宣传、企业宣传、政策法规等功能为一体,打造集群对外宣传的第一阵地,建成政府、企业、投资方、创业者、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了解认识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的重要渠道。

  2.电子商务与物流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开通包括企业与顾客之间和产业链上下游伙伴之间的网上交易、商品展销、信用评估、安全交易等功能。对内实现集群内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力协调、人力和设备等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外加强品牌的推广。在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率先推进物联网建设,引进第三方大型物流企业,形成以第四方物流为主的现代化物流体系。

  3.品牌树立与推广。打造区域品牌,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首先,赋予区域品牌内涵,以温州人的创业精神为根基,结合产品与科技元素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温州精神。其次,在创建品牌过程中,政府要加强规划引导,建立坚实的品牌基础。最后,采用全方位的品牌营销策略,把区域品牌建设列为温州重要的公共工程,投入资金进行媒体宣传与公共活动;组织和参与国内外高层次的展会与论坛,宣传区域品牌。

  (八)中介服务优化行动。

  1.行业协会服务。在温州建立激光与光电行业协会及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分支机构,推进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引入先进技术与经营理念,促进企业互利共赢,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展会论坛服务。争取以科技部、省政府名义每年举办一次国际性激光与光电产业科技展会及高层论坛,介绍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展示最新科技产品,开展技术、产业合作与交流,开阔企业发展视野,推广集群区域品牌,把温州展会打造成为在国内外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展会。

  3.项目咨询服务。建立集群建设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集群内企业提供技术、市场、发展信息服务。通过引进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机构,为集群企业提供项目咨询和评估服务,同时做好审计、会计、广告、公关、法律等基础性专业咨询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市激光与光电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温州高新区管委会(龙湾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乐清市政府、瑞安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制定布局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对外招商及项目落地、综合协调等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有关单位努力配合,共同推进我市激光与光电产业发展。

  (二)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

  加强产业集群高端要素及产业链关键企业、技术、产品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大项目、好项目。

  1.出台指导目录。出台《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指导目录》,围绕激光、光电能源、半导体照明、光通信4条产业链,有针对性地瞄准价值链高端招商。用最优载体和最佳政策“抢最好的牌”,抢引国内外各类科技资源,抢引国内外各类人才资源,抢引中央大企业裂变扩张的资源。

  2.明确招商定位。建立以科技含量、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生态环境为主要标准的项目筛选评审机制,确保招商项目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层次高、耗能低和无污染。着眼于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的高端元素,以精细化的招商思路确保招商的精准度和高效率。

  3.选定招商区域。明确国内外招商选资、招才引智的重点区域和对象。国内主要放在现有产业集聚区(包括台湾地区)及重点科研单位。国外主要以美国、德国、俄罗斯、意大利、法国、比利时、日本、韩国为重点,开展区域产业合作,精心组织和策划有关区域招商选资、招才引智等活动。

  (三)加强要素保障。

  1.加强用地保障。加强统筹,多管齐下,多渠道解决集群建设土地供应问题。加快老城区改造,推动传统产业退二进三;用新体制牵动、新机制驱动、新产业拉动“倒逼”传统产业转移或者外迁,为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腾出发展空间。按照“一核、两翼、多点”的空间布局,各单位要抓紧调整落实激光与光电产业园空间规划,制定分年度供地目标,落实供地责任,确保集群发展建设用地落实。贯彻落实《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工业用地项目入园管理办法》,优化土地供给结构,统筹规划和资源,按照分类保障原则,确保大企业、关键配套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居住用地的需要。

  2.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集群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与产业化,创新团队引进和部省项目资金配套等。贯彻执行《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原则、重点、条件、程序和监管办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保护知识产权。

  1.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为抓手,开展专利部署分析、侵权风险分析、技术状况分析等服务,帮助集群企业全面认识领域内技术状况和竞争环境,重视利用专利制度保护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积极防范和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风险,有的放矢开展新的技术研发,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专利委托执法工作。引导行业专利池或专利联盟建设,完善促进行政执法、企业维权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为集群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创新发展环境。

  3.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园展示交易、维权援助、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中介服务、质押融资“六大服务功能中心”建设,整合、凝聚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各种优质资源,为集群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促进集群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五)完善政策体系。

  1.落实政策推进机制。贯彻落实《加快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24)、《关于加快激光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149号),扎实推进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强化各职能部门、各参与单位实施政策的意识和服务的承诺,形成政策实施的合力。

  2.加强政策绩效评估。建立政策实施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政策实施的绩效评估,根据考核发现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原有政策体系和内容,加强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提高政策保障能力和实施的效果,确保有效推进《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附件:1.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部门责任分工表

            2.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重点企业一览表

            3.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重点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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