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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新政 种粮大户补贴更高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6-03-08 17:36:00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浏览:3478

  “我们的家乡,在希望的田野上……”清晨时分,长兴叶玉家庭农场里飘出阵阵歌声。种粮大户孙叶林一大早便到了农场,一边检修农机为春耕做准备,一边哼着小调。之所以如此开心,是因为他在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中发现,今年的种粮补贴又提高了。

  “这次的利好可远不止老孙说的这一点。”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今年的粮食产销新政有五大亮点:更激励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更鼓励旱粮生产,更注重粮食生产金融保险,更强调农田基础设施提升,更重视科技用于兴粮。

  种粮大户补贴更高。今年,省级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比上年增长三成,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标准由去年的80元以上提高到90元以上。同时,对散户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也加大。

  旱粮种植补贴覆盖面更广,补贴力度也更大。对旱粮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从原来的100亩以上起补降低至50亩以上;对在果园、菜园、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达50%以上的,每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元增加到60元。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

  粮食生产保险水平更高,种粮风险更低。将水稻保险保额由原来的每亩500元、750元两档调整至600元、900元、1000元三档;大麦、小麦保险保额由原来的每亩450元提高至600元;扩大水稻、大小麦保险责任范围,内涝、冻灾、旱灾、地震等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降低保险费率,水稻保险费率由原来的6%下降至5%,大小麦保险费率由原来的5%下降至3.75%;开展水稻制繁种政策性保险试点。

  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更给力。今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并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水稻生态补贴。继续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加大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农田基础设施和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藏粮于技”的理念更显著。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高效农作制度和绿色增产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粮食作物高产高效创建、高产攻关行动,加快推进水稻育繁推一体化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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